校園性平事件處理

學生申訴

  1. 申訴主管:涂善勇學務長
  2. 校內分機:5250 (手機0937-088-044)
  3. 電子郵件:david2@dila.edu.tw
  4. 收件單位:學生事務處
  5.  

教職員申訴

  1. 申訴主管:郭文正主任
  2. 校內分機:5405 (手機0928-219-215)
  3. 電子郵件:vinsom@dila.edu.tw
  4. 收件單位:人事室
  5.  

性平教育委員會

  1. 承辦人員:朱素蓮
  2. 校內分機:5212
  3. 電子郵件:sulien@dila.edu.tw
  4. 收件單位:秘書室 秘書組

 

行為人與被行為人

行為人及被行為人其中一方為學生者,則由學生事務處接受報案,再召開性平教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:性平會)決定是否合乎要件,並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。如果雙方皆為教職員則由人事室負責受理,同時由人事室決定送性平會調查,或自行成立調查小組。行為人為校長時,則由學生事務處接案轉送性平會後,由性平會直接向主管機關報案受理。

哺乳室

本校亦成立哺乳室,其位置設於二樓保健室。

性平調查小組

本校教職員工生如遭遇性侵害或性騷擾問題時,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調查及求助,本委員會於正式接獲申請調查案件時,應於一週內成立調查小組,相關規定另依本校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」為之。


教職員生等用詞定義如下:

性平第二條第七款所定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,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。本法第二條第七款用詞,定義如下:

  1. 教師:指專任教師、兼任教師、代理教師、代課教師、教官、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、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。
  2. 職員、工友:指前款教師以外,固定、定期執行學校事務,或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。
  3. 學生:指具有學籍、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、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、交換學生、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。